山东发文:提高乡镇补贴标准及高级岗位比例,下放职称评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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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贯彻落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分工方案》。方案明确了40项重点任务分工及落实计划,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本地贯彻落实措施,列出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方案明确,2019年3月底前,设区的市可将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权限下放至县(市、区)。2019年3月底前,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在聘用工作中,向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等人员进行倾斜。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在乡镇工作累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现聘岗位流动。 方案强调,要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监督指导,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依法保障乡镇工作人员休息休假权益,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规定发放未休假工资报酬。 贯彻落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真正惠及基层,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点任务分工及落实计划 1.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研究制定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所学专业等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 落实计划:(1)指导东营市根据试点方案开展评审工作。2019年1月底前完成首批评审工作。(2)对东营市的试点经验、成效进行全面总结,适时在全省推广。长期性任务。 2.建立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供便捷高效的技能鉴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职业农民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制定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职业农民职称和职业资格衔接办法。 责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通过设区的市人社部门,对本地区乡土人才专项能力和职业农民职业技能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2019年6月底前完成。(2)自2019年下半年起,根据国家即将实施的技能等级评价制度,研究制定乡土人才技能评价标准开发办法。(3)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结合职业农民的技能要求和特点,选择适合职业农民鉴定的职业(工种)组织鉴定。长期性任务。(4)发布职业农民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制定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2019年12月底前。 3.建立乡土人才以赛代评机制。鼓励支持全省各地开展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资格。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对前十名获得者授予“山东省乡村传统技艺技能大师”称号,并给予奖励。 责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对以各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名义举办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的,纳入“技能兴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对获奖选手按照规定,落实待遇和晋升职业资格。(2)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联合有关部门,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对前十名获得者授予“山东省乡村传统技艺技能大师”称号,并给予奖励。长期性任务。 4.开展农民企业家、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村种植高手、养殖能手和能工巧匠等乡土人才摸底调查,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 责任处室:人才开发处牵头,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通过各市、各高等学校、乡土人才协会等,对农民企业家、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村种植高手、养殖能手和能工巧匠进行摸底。2019年3月底前完成。(2)根据摸底情况进行梳理,逐步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2O19年9月底前完成。(3)指导各市和乡土人才协会等组织,加大对乡村人才振兴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实时更新、动态调整乡土人才信息库。长期性任务。 5.实施百万职业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将其纳入山东省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计划,充分运用田间课堂、农民夜校、网上教学等形式,发挥各级各类创业大学、就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农广校、农村电商基地等平台作用,五年分级分类培训400万人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责任处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落实计划:(1)开展山东省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工作调研,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等职业农民群体培训需求进行摸底,结合摸底情况制定下年度山东省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培训计划。2019年3月底前完成。(2)开展山东省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培训,丰富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果。长期性任务。 6.实施百万乡土人才培育示范计划。将乡土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工程,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促进乡土人才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每年举办20期高级研修班,培训全省服务乡村振兴急需紧缺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1000人。 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 落实计划:(1)每年为乡村振兴领域高级研修项目分配20期以上名额,培训全省服务乡村振兴急需紧缺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1000人,在2019年高级研修项目年度计划中开始实施。长期性任务。(2)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促进乡土人才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长期性任务。 7.制定齐鲁乡村传统技艺技能保护计划,编制民间技能人才目录,每年建设15个齐鲁乡村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工作室由所在市县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到2022年培育150名传统特色工艺传承技能大师。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开发具有齐鲁乡村特色的职业农民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包。 责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由设区的市编制民间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自2019年起,鼓励有关市每年培育40名左右具有当地传统特色的工艺传承技能大师。长期性任务。 8.实施百万乡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推进我省高职和技工院校规划建设涉农学科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次,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或者定向就业、专项奖学金等方式,应用长短结合,弹性学制、“半农半读”等形式,开展乡土人才专业教育和专项技能培训,提高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全省重点技工院校每年培养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 责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落实计划:(1)鼓励技工院校开设乡土技能特色工艺班,扩大涉农专业,培养涉农技能人才。2019年10月底前完成。(2)自2019年起,全省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 9.鼓励支持各市、县(市、区)面向海内外山东籍企业家、创业者,及金融投资业者、专家学者等各类人才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在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合作,吸引、整合、调动各方资源,推动农村农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处室:人才开发处牵头,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下发通知,对省内在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的项目人才需求开展摸底,形成项目信息库并面向海内外集中发布。2019年6月底前完成。(2)根据项目对接情况,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颁发《山东省乡村振兴合伙人》证书,授予“荣誉市民”“名誉村长”等称号,在创业担保贷款、人才工程评审方面享受我省优惠政策或给予倾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0.紧紧围绕《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推动各类创业园区转型升级,更好服务乡村产业振兴,更好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 责任处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牵头,高校毕业生就业处、人才开发处、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制定省级创业示范平台提质行动方案,印发通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2)在全省范围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平台提质行动。长期性任务。 11.开展返乡农民工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网络创业、电子商务等特色创业培训。 责任处室: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落实计划:(1)调研摸底返乡农民工创业需求和特色创业培训项目。2019年3月底前完成。(2)指导各市围绕特色培训项目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长期性任务。 12.大力引导原籍企业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文化能人等群体以投资兴业、援建项目、助学助教、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反哺故里、报效乡梓。 责任处室:人才开发处牵头,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赴省内外开展实地调研,吸取有关市在吸引原籍人才返乡创业、成立村事顾问委员会等方面的经验做法。2019年6月底前完成。(2)根据前期调研结果,指导各市制定针对本市的村事顾问委员会规章,建立村事顾问制度。村事顾问享受在投资入股、技术服务、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结合前期人才项目摸底,引导村事顾问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乡村振兴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服务大厅开设村事顾问服务窗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长期性任务。 13.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 责任处室: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牵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配合。 落实计划:(1)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促进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集聚。2019年3月底前完成。(2)出台我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9年3月底前完成。(3)建立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每年遴选基层管理人才10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基层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长期性任务。 14.加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力度。从2019年到2022年,县(市、区)要统筹县域事业单位岗位,确保每年每个乡镇有2个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招募计划。全面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 责任处室: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牵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配合。 落实计划: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确保统筹县域事业单位岗位,每年每个乡镇有2个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每年10月底前完成。(2)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长期性任务。(3)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5.在“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中设立乡村人才专项,专门为乡村发展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并配套相应的培养支持政策。 责任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牵头,高校毕业生就业处配合。 落实计划:协调相关部门部署2019年“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相关工作,拓宽实施范围,在实施方案中设置乡村人才专项,为乡村发展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2019年3月底前完成。 16.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除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外,在审核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时,根据信用情况取消反担保;成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简化程序、手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最多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责任处室: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牵头,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配合。 落实计划:(1)开展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情况及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情况调研。(2)指导各市开展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工作。长期性任务。 17.2018年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满3年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 责任处室:高校毕业生就业处负责。 落实计划:配合省教育厅,对2018年以后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到财政困难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且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的,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补偿。长期性任务。 18.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专家服务基层、创业导师走进留创园等活动为载体,重点围绕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每年分级组织不少于10000人次的各行业、各领域专家(人才)到基层服务,着力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不高、科技成果转化慢、农村实用人才匮乏等方面的难题,切实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打通科技下乡“最后一公里”。 责任处室: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负责。 落实计划:(1)每年组织8-10次省级专家服务基层示范活动。每年12月底前完成。(2)园区类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应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规模性专家服务活动,多种方式邀请不少于200人次的专家参与活动;机构类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应每年邀请不少于100人次的专家服务活动。每年12月底前完成。(3)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每年柔性引进400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推动40个项目落地。每年12月底前完成。 19.鼓励支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省人才工程专家参与服务基层工作业绩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破格参评职称。 责任处室: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牵头,人才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配合。 落实计划:(1)按照国家和省里的专家服务基层计划安排,每年集中组织8-10次服务基层活动,遴选邀请部分省人才工程专家参加。每年12月底前完成。(2)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组织或承接专家服务基层活动,集中邀请省人才工程专家参加。每年12月底前完成。(3)每年组织一次考核,采取省人才工程专家自评、服务单位与所在单位分评、省里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所在单位人事(人才)部门按年度组织省人才工程专家进行服务基层工作总结,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工作总结情况。每年12月底前完成。(4)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省人才工程专家服务基层工作考核情况,每年通报表扬30位“省级专家服务基层先进个人”和30个“省级专家服务基层先进单位”。每年12月底前完成。(5)在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明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长期性任务。 20.推荐、选拔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等人选时, 向在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倾斜。 责任处室:人才开发处牵头,职业能力建设处、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支持在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符合推荐和选拔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按年度组织实施。(2)增加齐鲁首席技师涉及乡村基层技能领域高层次人才的推荐条件,对扎根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新型职业农民,允许其申报齐鲁首席技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部署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选拔工作时,要求各市的推荐人选中,应至少有1名在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年度组织实施。 21.乡村企业申报国家博士后工作站(分站)或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予以优先支持。对到乡村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博士,纳入“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放宽条件予以资助。 责任处室:人才开发处牵头,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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