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化科技评价改革 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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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要重点抓好完善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近年来,山东科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优化科研创新生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山东区域创新能力稳居全国前六位,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4629家;今年一季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7.1%,为山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持续深化“三评”改革 着力建立科技分类评价体系 深入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构建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一是深化流程再造,加快构建更加科学公正的项目评审机制。依托科技云平台建立计划项目信息系统,项目评审全网络运行,实现了第三方管理机构、评审专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互不知道、互不见面,减少人为干预因素。根据项目类别合理确定专家组,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和生产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完善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建立科技计划指南常年征集机制,实行季度评审发布。按照“领导小组把方向、职能部门报项目、专家评审提建议、领导小组定项目、财政部门下资金、分工联动抓绩效”的方式,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2020年100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全部推行“揭榜制”,其中5项推行首席专家“组阁制”,谁有“金刚钻”,就让谁揽“瓷器活”,吸引国内顶尖科研力量聚集山东。二是突出科学分类,加快构建激发创新活力的人才评价机制。出台《山东省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指引》,着力树立“不唯帽子唯实绩、不唯头衔唯能力”的人才评价导向。人才评价“问东家、问专家、问大家”,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作为直接依据,关键看创办了多少企业、孵化了多少项目、转化了多少成果。对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人才,直接认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对取得重大“卡脖子”技术突破、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可直接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直接认定为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在这一导向推动下,人才双创活跃度持续提升。三是强化目标导向,加快构建突出创新绩效的科研机构评估机制。出台《山东省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按照年度评价抽查和中长期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出台《关于深化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全面下放研发机构设置权、内部岗位设置权、人才招聘权、职称评审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赋予院所更大自主权。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加快建立约束与激励并重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一是加强省级科技计划全过程诚信管理。制定出台《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将科研诚信要求落实到项目推荐、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绩效评价和咨询评审评估全过程。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和科研诚信审核机制,将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项目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2020年以来,已对各类省级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创新平台、人才工程等申请人和单位诚信审核2.5万余人次。二是压实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强化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以“零容忍”态度依规严肃处理科研活动违规行为。三是建立基于信任的监管机制。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着力破除“四唯”倾向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一是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出台《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实行)》,加快建立科技活动分类评价机制,注重评价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着力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鼓励创造高质量成果。对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实行论文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代表作数量的多少、影响因子的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和科技成果转化类科研活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二是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率先实行科技奖励“悬赏制”改革,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设置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主要通过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核答辩等方式进行高质量指标评审,着重突出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等实际贡献,对效益显著、市场份额高、引领行业发展的标志性科技成果,直接授予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真正树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奖励激励导向作用。三是持续开展科研人员减负行动。在持续开展减表、解决报销繁琐、检查瘦身、精简牌子、精简帽子、“四唯”清理、信息共享七项行动基础,正在部署开展成果转化尽责担当、科研人员保障激励、新型研发机构服务、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四项新行动,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更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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