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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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4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五次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姜异康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领导小组副组长郭树清,省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副组长龚正,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改革有关工作的建议》。 会议强调,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对深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教育培训,选好配强派驻机构人员,使他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真正担负起监督责任。 会议指出,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实现对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名称统一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专司监督职能。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或者业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小、业务相近或相关的部门以及部门管理机构,归口设置派驻机构。《实施意见》对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在130多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省纪委监察厅共设置39家派驻机构,其中33家为双派驻机构,6家为单派驻机构或监察机构。 今年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等6家党和国家机关新设省纪委派驻机构,并对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进行归口设置,切实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会议强调,驻在部门特别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要做好表率,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积极支持配合派驻机构的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省纪委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从工作需要出发,公道正派,出于公心,切实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对机关各项工作给予有力保障和促进。要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2016年基本完成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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