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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十法”助推攻坚改革

发布日期: 2018-01-16 17:46:38 浏览次数: 字体:[ ]

任何一项改革实践,都不是孤立的,都是普遍联系的,都有系统配套的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都是些久攻难啃的“硬骨头”,都是错综复杂的“涉险滩”,靠零敲碎打、单兵突进不足以完成改革任务,必须加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系统集成。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只有系统而不是零散、普遍联系而不是单一孤立地去把握规律、研究问题、深化改革,才能跳出改革“研不透、深不下、不着地”的陷阱,透过工作失灵的表面现象看到体制弊端的本质规律,构建出完整的、联动的、行之有效的改革逻辑链条,释放牵一发而动全身、动一子而活全局的改革红利。可以说,全面深化改革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当前,各项改革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社会的关联度和系统性都很强,任何一项改革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的思维方式也就越需要科学系统。只有把各项改革放在大系统内来考量,坚持系统思维、集成思路、科学统筹,才能使各项改革举措良性互动、协同推进,才能形成强大合力、齐头并进,提高改革整体效益,产生变革性裂变效应。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实现改革举措系统集成,采取组合式、集成式、联动式推进,最大限度提高改革整体效能,那不是无的放矢的系统集成,而是应该有的放矢的系统集成,是要讲究策略和方法的。要增强改革系统性、协调性,必须把准方向、整体设计。改革是有方向的。改革确定什么样的方向,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关系整个改革事项成效的关键问题。方向不对,就会南辕北辙,越用劲偏差越大。要围绕推进制度现代化,重视各领域改革方向的研究和框定,使各项改革指向很明确,改革方向很清晰,便于各地区、各系统在改革的顶层设计时协同看齐、不偏离方向。对于某项改革方向不明朗或有争议的,要划定探索的边界、红线和空间,避免踩雷区,造成颠覆性错误。在改革方向明了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由上及下的顶层设计,始终从整体来考虑,把整体放在第一位,用整体意识、全局意识、看齐意识,关注改革的系统效果,对改革的举措、路径、方式、平台、力量等进行系统集成、整体设计,特别是使同一领域改革举措注意前后呼应、相互配合、形成整体,进行系统强、协调性高、针对性好的系列制度安排,避免出现改革“翻烧饼”的现象。要增强改革系统性、协调性,必须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全面深化改革千头万绪、错综复杂,既要全面推进、整体发力,又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平均用力。任何系统都是有结构的,有结构就有节点,就有关键点,就像人体一样在这个系统结构内有许多关节,如果关节坏了,系统就会失灵了;关节不通了,手脚也就可能报废了,这些关节就是关键点。同样,一个领域的改革就像一个人体系统,也有结构和关节,这些关节就是进行改革措施系统集成的关键处,集中用力的紧要点。要根据各领域改革措施的系统布局,注意区分层次,打通关键瓶颈,突破重点问题,改革才能走好最后一纳米。因此,一定要盯牢改革推进的关键环节、要害节点,集中火力加以突破,努力把最有节点效应的关键改革举措串联起来、联动推进,既达到重点组合突破,又达到串点连线成面。要增强改革系统性、协调性,必须遵循规律、时序改进。发展有其客观规律,改革也有内在逻辑。要虚实相生、注重融合,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改革与发展、改革与开放要有机融合,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这样才能把改革抓实,所谓“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确保改革与发展“两条腿”稳步并行。要实事求是、把握节奏,既不能求稳怕乱,又不能欲速不达,须保持制度的适应性、连续性、稳定性。系统具有时序性,改革目标要有长期、中期与短期之分,不同时段不同领域改革的具体规划、具体措施需要配套和衔接。要区别对待、渐进实施,针对不同制度、不同形式,设定差异化的改革周期和路径,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滚动破解,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有序推进,确保制度内容与时俱进,富有生命力。要增强改革系统性、协调性,必须精准施策、协同推进。改革是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既要避免“改革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盲目地将改革内容泛化、工作化;也要避免“一竿子打翻一条船”,不管横竖一刀切。要找准体制机制上的根本问题,下好举措集成、协调联动的“处方”,精准施策、切中要害,集中力量、集中火力、着力破题、实现突破。同时,每项改革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形成同步联动改革的责任链、措施链,实行“一篮子”政策打包、“一杆子”举措集成、“一站式”协同推进,跑表计时,到点验收,以步调一致、集中用力的方式,合力推进改革取得整体性、实质性成效。

全面深化改革已经三年多了。这三年多的探索实践,既遇到了改革中的问题和困惑,但更多是创新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法,形成了一系列的改革经验,创造了不少改革创新的标杆案例。推动改革举措系统集成,既要注重理论总结,强化理论运用,把握实践方向,更要注重研究和提炼那些看得到、摸得着、能借鉴的方法工具,起到示范标杆引领作用。从各地实践案例出发,这里尝试概括形成了“改革十法”,这系统集成的“改革十法”都是推动改革的具体方法,希冀对于提升整体改革效益能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一是试点集成法。所谓试点集成法,就是指相关各类专项试点要集中到综合改革试点平台落地,形成改革试点系统集成和叠加放大效应。试点是改革的重要方法,是探路的重要手段。目前,各类单项性试点多,综合性试点少,有的还存在政策不集成、举措不协同、试点不同步的问题,影响了试点效果;有的试点牵头单位相互交叉,试点内容相互重叠;有的试点设计特殊性、地方性较强,普遍性不足,致使有的试点试而不广、试而难推,违背了试点初衷。如何统一授权、一体试点,如何试而有效、试而推广,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大问题。比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要在“多规融合”、户籍制度改革、扩权强镇改革等方面先行探路,首先必须在农村产权制度、人钱地挂钩配套、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打开窗口,才能起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才会更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但是,这样一项综合性试点,很多试点城市不包含能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全国人大授权的33个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内容。因此,在设计试点时,要根据试点初衷,尽量将涉及相关领域的关键环节的试点政策进行综合集成、一体试点,而且这些试点内容要具有普遍性、推广性,既使试点能有序有力推进,又使试点有效果、能复制。要注重统筹各领域各类试点,将过去逐项零星试点转变为综合性试点,将相互交叉性试点转变为统一性试点,将只有个性化意义的试点转变为具有普遍性意义的试点,通过各类试点科学统筹、系统集成,放大试点的综合效应。

二是项目牵引法。所谓项目牵引法,就是要以项目为中心,从项目谋划到落地见效,全流程梳理改革逻辑链条、设计改革事项、集成改革举措,避免出现“单只脚走路”的现象,拖了改革的后腿。比如,在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中,各条线各部门都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独立放权,下放取消了很多事项,但含金量还是不够高,系统性还是不够强。有的部门虽然下放了一些审批事项,但相关联的其他部门事权没有下放,这等于白放,审批效率还是没法有效提高。据某基层地区统计,近5年国家和省里下放到县级事项220项,其中有119项没有发生量,占比达到54%。这说明,有的权力下放含金量不足。当前,国家正在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像浙江省在“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特别是深圳市罗湖区积极改进审批放权集成模式,按照审批项目流程从立项到评估到验收,凡涉及到的所有审批权力,一一梳理出来进行联动放权,通过一次性下放做到一体审批,迅速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罗湖区这种以项目牵引设计改革事项,同步下放审批权力,推进了行政审批一体化,避免了改革的碎片化。

三是上下联动法。所谓上下联动法,就是对于一些涉及上级部门又由地方主推的改革事项,需要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整体推进,避免出现“下动上不动、打折来推动”的现象。比如,推进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众多的制度创新,这当中很多制度创新需要上级部门的协同支持,像在打造综合信息平台中,除了要打通关、检、汇、税等监管部门的信息之外,更要实现与各类商务信息平台、物流信息平台的贯通,推动综合试验区与无水港、海外仓的合作联动,这就需要海关、检验检疫、人民银行、税务部门以及其他港务、商务有关部门的联动支持,在政策口径、管理机制、协同模式上予以积极配合,真正走好改革的“最先一公里”,打通“最后一公里”,避免“中梗阻”,最大限度放大改革红利。

四是督评弥合法。“深水区”的改革往往没有样板、缺少经验,方案设计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在改革的探索实践中总会暴露出很多问题。所谓督评弥合法,就是将改革督促评估贯穿到改革整个过程,实时跟踪改革最新动态,根据问题调整方案方法,及时弥合改革设计缺失,形成优化调整、同步推进的改革态势,确保实现改革初衷。比如,宁波市探索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制改革,初衷就是为了更好地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群众配上贴身的“健康管家”,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一项紧贴民心的改革创新。但在推进初期,在个别地方却叫好不叫座,主要原因还是在“一篮子”医疗服务的设计不够到位,医保优惠、项目补贴等政策还没接到百姓的“心坎上”,通过督查“找问题”、评估“回头看”,从群众诉求出发,进一步优化“一篮子”服务设计,形成家庭医生服务包,联动推进区域医联体、城乡一体远程诊疗系统和“云医院”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家庭医生的签约率。目前,全市共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1334个,实现社区全覆盖,这一创新举措已经在全省推介推广。

五是制度耦合法。在推进制度体系现代化过程中,存在一些情况相异、本质相同的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极大影响经济转型和社会治理效能,迫切需要改革进行标本兼治。所谓制度耦合法,就是通过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紧密相关又相互影响的制度环节进行串联衔接,把零星的改革事项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系统的、闭环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的效率。比如,在一些农村存在着选举失序、办事低效、决策随意、执行失范等问题,有的甚至出现“小官大贪”现象,出现这些问题和现象,归根到底都是村级权力越位、错位问题所引起的。在这方面,宁海县率先在全国首创了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紧紧抓住这个普遍存在又最为核心的关键问题,通过“36条权力清单”这个耦合媒介,厘清村干部权力边界、编制农村权力运行清单、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强化独立监督等举措,将小微权力“亮权”、“控权”、“晒权”、“督权”的整个“权力运行链”规范起来、串联起来,形成相互耦合、相互促进的制度整体,真正不留死角地让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小微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用老百姓的话说:小微权力清单就是村里的“法”,无论是村干部还是村民都要依“法”办事。

六是组合并进法。当前,各地改革夯基垒石、立柱架梁,形成了不少主干性、基础性、引领性制度规范。但是主动脉打通了,却还有很多毛细血管不够通畅,缺乏操作性程序性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改革落地还是存有盲点。所谓组合并进法,就是围绕核心的制度框架,对关系制度落地的核心环节、关键要素进行政策配套,形成可操作可执行的组合举措,且多部门步调一致、齐头并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比如,宁波市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这是一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关系全局的系统工程,为此,宁波市进行了“三步走”的系统部署。第一步,进行顶层设计,按照涉及到的改革内容,多部门联合开展系统研究,形成1个总报告和8个子课题,在此基础上,市委作出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定,成为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总纲;第二步,选取重点区域进行不同类型的试点,加强试点经验的评估总结,形成成熟定型的推广模板;第三步,全面推广复制,相继出台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网格化管理体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多个组合配套政策,构建起“1+X”社会治理政策体系。在这“三步走”的实施过程中,强调做到“三个并进、三个统一”,即所有政策制定要按照时间节点一并起草,由统一机构进行集中审核,避免出现制度重叠、相互矛盾的现象;所有各类试点要一并启动,由统一机构进行集中评估、总结和推广;所有各项改革措施要一并推进,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避免进度不均衡、举措不协调。通过调研开路、方案设计、试点突破、推广复制等系列“组合拳”,通过多部门联合并进、强力推进,逐步形成贯通全市的“四个平台(即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平台)+综合指挥室+全科网格”的“宁波模式”,浙江将以宁波为模板,打造出“中国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浙江模式”。此外,宁波市还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4+1”集成改革,既系统推进审批标准集成,实现一体审批;推进审批平台集成,实现一城通办;推进审批窗口集成,实现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数据集成,实现一网流转;推进改革力量集成,实现一套班子推进。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完善的配套组合改革举措,发生强大的化学连锁反应,产生行政审批变革性裂变效应。

七是体制先行法。当前,各地各部门出台了不少制度,但还存在整体规划不强、统筹协调不够的问题,有些制度内容重叠、相互冲突;有些制度时间节点岔开、难以衔接,影响制度设计的整体效应。所谓体制先行法,就是通过找准专项制度、专项规划不衔接、不匹配的关键症结,从制度统筹上入手,先行进行制度安排,从源头解决问题。比如,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难度很大、任务很重。宁波市根据国家部署,率先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确保人员、机构、信息数据整合到位,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正因为体制先行,强力推进,所以成为了全省首个实现不动产登记市域全覆盖、登记信息平台全市统一的城市,标志着宁波市已全面进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时代。再比如,推进“多规融合”改革,在进行规划、国土、环保专项规划图斑比对中,往往存在大量的图斑差异,根本原因就在于三规获批、管理权属分散,增加了“三规融合”的执行难度。要想从根本上破除这个问题,就必须从规划体制上先行改革,推动规划、国土等机构职能率先合并,实行统筹设计,一体管理,实现各项制度的高度衔接、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制度执行效率。

八是标准统一法。当前,许多改革往往涉及多个领域、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领域都自成标准、环节分离,大大降低了改革推进效率。所谓标准统一法,就是将这些标准进行统一整合,将原来串联逐个审核转变为并联同步审核,以标准统一引领改革的提质增效。比如,宁波市探索试行规划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三测合一”改革,实现测绘标准的集成统一,彻底改变传统多个部门牵头、多个标准衡量、多次反复测量的传统模式,全面提升了测绘效率,大大降低了测绘标准。又比如,为破解涉农资金“碎片化”、项目“随意化”、权力“部门化”难题,2015年宁海县率先在全国启动县域涉农资金整合改革,建立起统一的项目选择、资金调配、竣工验收标准体系,将涉及农林、水利等24个部门、64类涉农资金整合起来,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管理机制,彻底改变原“资出多门”“天女散花”的局面,全面提升涉农资金配置效率。这项改革上榜“2016年中国改革年度十大案例”。

九是破立同步法。改革要想取得实质性突破,就必须于法有据、立法先行。但是由于各地改革实际阶段不同,上位法规和政策层面又没有完全放开,更不能由上及下一刀切,致使一些改革缺乏法律依据、寸步难行。所谓破立同步法,就是要通过系统梳理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废止与改革不相适应、不合时宜的法规制度,还改革以突破空间。比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相一致,但一些提法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中央要求,凡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目前,各地在探索实践中就遇到了这些政策法规的局限,对土地确权后赋权、活权等方面改革还处于基础性、研究性阶段。在这种背景下,必须发挥法治对土地制度改革引领推动作用,要先立法、后改革。这就需要根据改革渐进规律,有时序、有节奏地进行法规突破,推动立法衔接改革决策,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再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众多的法律法规,要使行政放权真正放到位、能持续、有作用,就需要统一梳理和修改,使众多的法律法规适应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总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只有有破有立、破立同步,才能改有所依、改有所进、改有所获。

十是改革案例法。改革案例是经验方法的重大集成,是引领改革的标杆榜样。所谓改革案例法,就是通过挖掘提炼有重要经验集成、重大举措创新的标志性改革案例,为整体改革提供直观借鉴,引领改革风潮,推动改革由点及面、纵深推进。新一轮改革不缺指导意见、政策方法、理论体系,需要的是一个个鲜活的案例,需要的是具有标杆意义和榜样作用的改革样板。因此,改革的方式也要改革,要善于注重挖掘综合性、集大成、可复制的符合改革方向、富有改革成效的重大改革案例,并加强推广、狠抓落地,使“盆景”真正走向“风景”。比如,在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中,深圳以“淡马锡模式”为参考,形成的证券化、集团化改革模式,就是一种很好的案例模板,极大地提升了国企市场竞争力;在推进企业降本减负改革中,如果若干具有典型意义的行业企业实施破产重组,就可以形成推广带动效应;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形成了世所瞩目的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三明模式”,这是医改的集大成者,既为给局部先行先试辟出空间,也为大范围改革实践投石问路。对于这样有标杆意义的改革,不能仅仅是独自发力、独享成果,而是要避免“门户之见”,加强复制,连成棋局,盘活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所以,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不仅要有顶层设计,还需要培育一批改革典型案例,抓住一些标志性改革样板,一竿子到底,直接为改革推进提供综合指导,让大家去学习,去模仿,去超越,最终形成百花齐放的改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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