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改革办印发2021年全省改革试点成果、改革品牌、改革尖兵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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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省改革试点成果”“山东省改革品牌”“山东省改革尖兵”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开展30个“山东省改革试点成果”、30个“山东省改革品牌”、100名“山东省改革尖兵”评选表彰,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按照《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鲁办发〔2019〕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鲁功勋办〔2021〕2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刻把握深化改革新阶段新任务新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锚定“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选树优秀试点成果、过硬改革品牌、突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推广先进经验,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营造更加浓厚的改革氛围,激发更加昂扬的改革精神,凝聚更加磅礴的改革力量,推动全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向纵深突破。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改革试点成果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单位)承担实施的国家或省级改革试点任务。 2.改革品牌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单位)在改革攻坚中培育打造的特色改革品牌。 3.改革尖兵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改革试点成果30个、改革品牌30个、改革尖兵100名。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改革试点成果的基本条件: 1.承担国家或省级改革试点任务取得重大进展,总体水平走在前列。 2.有重要创新成果,得到试点主管单位充分认可。 3.试点产生的效果比较明显。 4.试点成果被广泛推广复制。 (二)改革品牌的基本条件: 1.探索性强,具有独创经验。 2.在本行业本领域堪称先进。 3.在全国或全省产生较大影响。 4.社会认可度高,群众反映好。 5.具有较高品牌价值。 (三)改革尖兵的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具有强烈改革意识、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实践。 2.勇于探索创新,创造新鲜经验,改革贡献较大。 3.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创造一流业绩。 4.改革作风扎实,积极服务群众,得到普遍认可。 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身形象好。 四、评选程序 (一)部署启动(2021年10月上中旬)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经省功勋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以省委改革办文件印发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省委改革办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对2021年度评选表彰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推广2020年度已选树的改革试点成果和改革品牌。 (二)推荐申报(2021年10-11月) 1.组织推荐。以各市、省直部门为单位,坚持自下而上逐级组织推荐。各市分别推荐申报改革试点成果不超过3个、改革品牌不超过3个、改革尖兵不超过7名;每个省直部门推荐申报改革试点、改革品牌、改革尖兵原则上各不超过2个。 2.严格审核。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其中,推荐的改革尖兵,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是企业负责人的,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3.按时申报。各市、省直各部门要形成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及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经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省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省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机要邮寄报省委改革办督促指导处(地址:省委北大楼701房间),同时报电子版。推荐申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示意见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推荐对象优先顺序等。 (三)审查评选(2021年12月) 1.初审。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市、省直部门(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及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工作实际,对部分推荐对象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初审和核查情况,提出参加评选的初步名单。 2.评选。按照评选办法,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组织专项小组、省直部门等改革战线专家和实际工作者进行集中评选,产生拟表彰对象名单。 3.公示。评选产生的拟表彰对象名单,通过“山东改革”公众号等在全省范围予以公示。 4.决定。根据推荐、评选和公示情况,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表彰对象。 (四)表彰奖励(2021年底前后) 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文件,对评选出的2021年“山东省改革试点成果”、“山东省改革品牌”、“山东省改革尖兵”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在省内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五、评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同志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2.突出政治标准。始终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体现在推荐申报、审查、核查、评选全过程,严把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严控评选数量,真正把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 3.提高评选质效。突出功绩导向,以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实绩、创新的实效和贡献的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不在各市各系统之间搞平衡照顾,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创新性和示范性,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4.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客观、公正,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坚持尊重各市、省直部门的意见,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注重发挥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6个专项小组、改革任务主要牵头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等方面的作用。 5.突出改革一线。坚持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全省改革成果成效,认真落实表彰工作向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的要求,适当增加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科技工作者等名额,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表彰总数的20%。 6.严肃评选纪律。一是强化全过程监督。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机关纪委对推荐评选全过程进行监督。二是落实公示要求。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将评选条件、评选方法和评选结果等进行公示,各级各部门拟推荐对象在适当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经查问题属实或未调查清楚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在拟表彰对象公示期间,收到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一律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坚持统筹施奖。因同一贡献或事迹,已经受到同级或上级表彰的,一般不再重复表彰。四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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