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条“高标准”举措如何影响你我?专家解读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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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发展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
近日,国家发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称《行动方案》),把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明确到相关职能部门。这是继去年推出《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后,国家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连续部署和安排。从总体设计到行动方案,国家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体系更加完善,任务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为“十四五”时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一、《行动方案》体现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相关要求 我国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不断完善,是来源于我们及时总结丰富的改革开放中新的生动实践,反过来,形成的理论又用来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伟大实践。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不同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发展阶段的条件下,其生成动因、运行规律、功能目标以及发展模式等,都不尽相同。市场体系的内涵十分广泛,但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的成功均是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取得的。我国要建设的高标准市场体系,通过梳理近些年的思路,可以得出清晰的脉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实现要素流动配置高效、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些都是源自于我国面临新发展阶段实际提出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具体要求,《行动方案》共计51条具体政策或措施中,每一句话都是一项政策或一项具体工作,把现阶段如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相关要求得到了全面、准确的贯彻和落实。 二、《行动方案》体现了改革推进方式的转变 《行动方案》分总体要求、基础制度、要素资源、市场环境、高水平开放、市场监管六个方面,虽然看起来是具体的工作任务,压实相关部门的责任,但更多地是加强制度性的建设,体现了改革推进方式的转变,即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更多地倾向于目标导向。 关于市场化改革推进的方式,过去的改革主要强调问题导向,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改革没有一个固定模式,什么问题阻碍发展就对什么领域进行改革,让改革为发展开辟道路。改革是破除生产力发展制度障碍的金钥匙。面对国内外纷繁复杂的风险挑战时,人们往往寄希望于一些问题导向的改革措施,可以“一改就灵”。进入新发展阶段,为了加快建立各方面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就必须坚持改革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并充分认识到目标导向的主要地位。按照“木桶理论”,一些关键环节的改革过于滞后,就会成为体制性短板,目标导向的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些短板的问题。此次《行动方案》中,根据目标导向的原则积极推进产权制度、要素市场化配置等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突破,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如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制度化推进。当然,问题导向也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方法,在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方面更多地体现了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结合。通过改革推进方式的转变,用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三、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市场化改革成败的关键 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关键是要通过破除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来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化和改进,根据新发展阶段的实际,《行动方案》对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五大要素进行了具体工作安排。 一是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开放以来,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要素,其市场化程度相对滞后,政府对土地要素的行政干预较为严重。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和新的动力源。《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强对土地利用管理和跟踪评估,建立健全省级政府用地审批工作机制,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探索建立省域内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 二是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我国劳动力市场虽然已经有了迅猛长足的发展,但是户籍、所有制等一些身份的差异仍然是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最严重的制度障碍。《行动方案》提出,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医疗保障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简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加强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 三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现阶段资本市场存在股票发行不畅、退市很难、居民投资渠道不多、市场主体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我国资本市场亟待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行动方案》提出,深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常态化的退市制度,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研究完善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政策,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公司与证券、基金机构合作,提高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权益投资比例。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形成机制,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 四是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现阶段科研与经济发展“两张皮”问题突出,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科技投入产出效率低,造成了实际经济发展中“卡脖子”问题。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尚处于起步阶段,配置规模较小,成长速度相对缓慢,在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监管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瓶颈和制约。《行动方案》提出,制定出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修订发布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登记办法,培育发展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规范标准,积极参与数字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支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 (作者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主任、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 谌利民)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突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建设什么样的市场、怎样建设市场进行了明确阐释,部署了一系列具体行动,形成系统详实的改革方案。这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里程碑式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将产生持续而深远的影响。 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新发展阶段、新历史任务、新环境条件,提出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从战略角度指明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路径。要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加快建设更高标准的市场体系,使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促进生产、消费、流通、分配各环节循环畅通,发挥和强化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增强国内市场的发展潜力和应对风险冲击的韧劲,推动中国市场成为世界市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将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列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行动方案》是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出的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战略布局。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建设既不是对我国现有市场的简单整合,也不是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而是结合我国实际,针对现实问题,遵循发展规律,进行的市场化体制改革与制度安排。根据《行动方案》,“高标准”重点突出“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指高效率配置要素资源,通过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及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最佳配置。“高质量”指高质量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国要建立一整套关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的新机制和指标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高水平”指高水平现代市场监管机制,完善现有监管体制,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监管,实现全国市场监管一体化。高效率配置要素资源、高质量营商环境、高水平市场监管,共同构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市场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完备,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伟大成就。但也要看到,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基础制度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短板,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还需持续发力,市场环境和质量问题频频引发社会关注,市场建规立制等方面的国际影响力有待提升,市场监管和治理水平仍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着眼于完善制度、优化机制、提升质量、创新监管,有助于破解面临的困难挑战,为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实基础。 二、《行动方案》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行动纲领 《行动方案》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是新时期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行动纲领。针对当前市场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行动方案》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行动步骤,涉及基础制度、要素市场、环境质量、市场开放、市场监管等几个方面。 一是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行动方案》明确,要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从法律制定和法律执行层面,强化各类产权保护,特别是保护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方面。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适用指南,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目前上海临港新片区已启动了强化竞争政策试点,探索实施垄断协议豁免制度;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山东自贸区也均进行了强化竞争政策试点,这将为我国加入CPTPP等高标准自贸协定开展竞争政策等议题谈判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行动方案》围绕统筹协调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提出具体改革举措,并通过一系列试点工作推进要素市场制度改革,例如“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和建立常态化的退市制度”、“制定出台完善科技成果评级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等等。同时提出要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为全面推进要素市场改革创造条件,为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夯实制度基础。 三是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行动方案》提出了对于市场环境质量的三个强化。强化质量管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消费者维权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市场运行网络,推进市场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智能市场发展,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提升市场环境质量的核心在于制定制度和严格执行制度,实行法制化管理,《行动方案》通过改善市场环境质量,促进供给和消费的平衡发展,完善法治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四是完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行动方案》从五方面构建现代化监管机制,包括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的综合协同监管,加强对商品市场价格和要素市场交易等领域重点监管,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和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自律监管,健全对行业协会、专业化组织以及公共舆论等社会监督,以及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行动方案》还特别提出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高度重视市场运行风险和市场体系安全,明确指出“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举措不能贸然推出”,将经济安全作为底线,研究制定应对市场异动和外部冲击的预案。 五是强调促进制度型开放。《行动方案》从规则、制度、标准、行业等四方面提出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与制度改革,建设开放接轨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主动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国内外消费品等标准接轨。对于金融、医疗、教育、托幼、环保、市政等服务业市场有序开放。我国正在积极有效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制度型开放试点的引领作用,将一些改革中难以突破的问题在自由贸易试验园区内先行试点。继续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技术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创造良好环境,继续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数字经济、互联网等领域持续扩大开放,推动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机制等规则标准对接,持续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三、推动《行动方案》落实的进一步举措 《行动方案》以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为目标,注重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问题,从市场的宏观架构到微观市场主体都做了全面系统、切实有效的行动部署,改革措施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很强。文件印发后,还需进一步明确阶段性重点,把握推进节奏和方式,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重视试点示范。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大胆实践。到目前为止,市场一体化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性改革,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改革证明,通过统一产品、技术和监管标准以及要素一体化建设,破除市场体制障碍,促进了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不断提升市场营商环境,推动生产、交换、流通、消费的区域性市场大循环,为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了有益借鉴。上海自贸区等制度型开放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金融业开放、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竞争政策试点等自由贸易区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上海浦东新区还开展了“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即一个行业只一个部门核发一个许可证,解决了行业监管中审批过多等问题。先试点、后推广,允许试错、鼓励大胆创新,仍是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形式。 二是制定统一标准。《行动方案》提出“鼓励各地区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还提出“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未来还需研究制定更多统一性规则制度和标准。 三是制定量化标准。《行动方案》从五个方面对高标准市场体系进行了阐释,为高标准市场体系制度改革制定了定性标准,下一步可能会提出量化标准,建议在高标准市场体系示范区试行和试错,使得“高标准”能衡量,便于执行,可以评估市场竞争状况、衡量市场整体发育程度,便于加快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四是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要对全国市场重新进行一体化设计与安排,形成统一的市场机制、规则和标准,进行统一市场监管。统一大市场是对现有市场体系机制按照新的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与提升,消除市场障碍和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高标准的统一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顶层设计和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懈研究、探索、试点和完善。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所研究员 刘翔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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