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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探索跨区域环境污染协查新机制 聚力破解治污难题

发布日期: 2024-01-15 19:35:19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周村区以“有解思维”解码破题,针对跨区域污染治理发现难、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的困境,大胆创新,集合检察、生态部门“两地四方”力量,在全国率先建立首个区县级“跨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快速反应协查机制”,蹚出了一条跨区域边界联合治污可复制可推广的周村路径。在国家生态环境部、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案例评选中,周村区“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快速反应协查长效机制”获优秀案例奖,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高端论坛在周村召开,周村区作典型发言。该案例入选“中国改革2023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

一、探索建立两地四方参与的跨界协查机制。在周村区的行政版图上有超过25公里长的边界线接临滨州邹平市,且分布着数百家企业以化工、发电、耐材、建筑骨料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由于边界的特殊区位,环境污染监管事关不同行政区划,对于交错隐匿的污染源,一些沿线企业偷排、超排污染物的现象时常发生。对此,周村区主动与相邻邹平市商议后,开创性地提出“两地四方”跨区域环境污染快速反应协查长效机制。一是两地四方联合。建立由两地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共同参加的“四方会谈”,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快速反应协查机制》,成立跨区域污染治理专项领导小组,由两区县生态环境局局长轮流担任组长,对联动执法中发现的企业排污情况、环保排查及治理情况定期通报两地检察机关。二是联动执法协查。对跨区域突发性环境违法案件,接到举报的一方立即通报对方,并由双方环保执法人员佩戴“联动执法证”在边界3公里范围内对违法企业先行查看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跨区域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及时通知企业所在地环保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向另一方检察机关、环保部门通报。截至目前,两地共累计开展28次联合执法行动,出动500余人次,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取缔17处30家煤焦油企业,关停60余家骨料企业,对2家电厂、11家混凝土企业、4家陶瓷企业、150家骨料企业和62家耐材企业进行了升级改造。三是联席会议协商。两地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处理边界污染纠纷,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实现两地环境管理方法、措施、标准统一化,形成共同防范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构建起了环境执法“无缝对接”体系。目前已累计召开联席会议58次,进一步畅通了信息沟通渠道,拓展了案件线索来源,有效提高了环境行政执法权威和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效能。

二、探索建立跟踪问效的全程监督机制。跨域环保执法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智子疑邻”,检察机关对执法行为及时跟踪,能够避免执法人员由于主观原因出现的执法不公问题。一是强化立案监督。建立重大突发环保事件24小时内通报和24小时内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机制,确保了检察机关对环境污染案件犯罪事实、证据的把握和引导,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环境污染案件移送司法程序监督。建立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和案件查处协作制度,检察、环保、公安、法院等部门在跨域污染治理过程中,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部门的优势,加大部门信息沟通和共享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进一步提高了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强化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最佳环保执法合力。二是强化侦查监督。在监督查办跨域污染案件中,建立检察机关“双向”联合的工作制度,加大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放纵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的排查力度,对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职务犯罪及时移交纪检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切实打击环保各类渎职犯罪行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环境公益案件,大胆地尝试提起公益诉讼,及时制止侵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三是强化审判监督。针对环境类案件调查取证过程复杂,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在检察机关内部专门设立环境监察机构,引进精通法律与环保知识的复合型、专家型人才,配备相关的专业检测设备,专门负责环境犯罪案件的监督、批捕、起诉、预防等检察职能,进一步提高发现和查办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的能力。在检察院专门设立“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站”,搭建环境保护执法联合监督平台,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监督前哨作用,对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及时移交民行科,确保监督时效。进一步健全派驻检察室、民行科提前介入制度,主动介入环保部门的执法活动,加大对环保执法监督力度。

三、探索建立源头管控的宣传预防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树立“事前预防”的观念,强化从源头防控上扭转污染加剧的趋势,充分发挥预防环境违法的前期屏障作用。一是搭建廉政警示教育平台。检察机关在各检察室建立了安全环保廉政警示教育展览室,结合我省查办的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及其背后暴露出的渎职犯罪等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18次,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向环保执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使环境监管部门和人员自觉依法规范行政。二是搭建环保法律教育平台。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由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促使环境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通过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向全体公民普及生态文明方面的知识,适时组织边界地区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23次,重点讲解新环保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弘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三是搭建线索监督举报平台。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将联查新机制的案件举报、受理机关和流程等以发放明白书、张贴公告等形式在周围村庄和厂区广泛宣传,提升周围群众知晓率。公开设立有奖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淄博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元~3000元的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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